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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学院三农学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是由中南林学院关注“三农”问题的青年学生自发组织的学术性研究社团。
第二条 本学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学会是由关心世界政治经济问题,特别是“三农”问题的青年大学生组成,为探讨时事政治和开展各种学术性调查研究提供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
第四条 我们的目的:关注“三农”问题,关心农民人权进步,积极推动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第二部分学会构成
第五条 本学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学会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为学会作出巨大贡献的、并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的老会员担任;理事会负责组建部长联席会,督促指导部长联席会的工作,核查学会财务收支情况。由正副会长及四个职能部门部长组成部长联席会,为学会的最高执行和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农村调查部、学术交流部、宣传部等四个常设职能机构。
第六条 部长联席会职责及构成:
部长联席会为学会管理协调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督促各部门执行学会工作计划。帮助学会活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改进,确保项目的开展和协会的目标一致;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共同制定协会年度发展目标。理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包括正副会长3人,4个职能部门部长。
第七条 秘书处职责:
负责学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是学会的“办公室”和“资料室”,整理保管学会各种文档、资料以及共享资源。并为每次学会活动作好记录。
第八条 农村调查部职责:
致力于通过组织各种农村社会调查活动,提高学会会员对“三农”问题的了解,并提高会员的调研能力。通过整合学会现有资源,积极实践推动农村具体问题的小范围解决。负责管理学会农村调研点。着力于农村具体问题的研究、实施及解决。
第九条 学术交流职责:
组织学会的学术交流会、讲座及三农论坛。针对社会热点、当前时事政治经济问题进行交流。收集“三农”、政治经济的各种资料。
第十条 宣传部职责:
下设网络组和编辑组,负责学会的网站维护与机关刊物《农之子》的编辑出版工作。
做好与外部的交流宣传,形成有利于学会发展的外部资源。
向在校大学生宣传“三农”现状,引起大家都来关注中国农村人权事业的发展。
第三部分学会活动
第十一条学会活动均采取项目负责制。学会会员都有提出项目的权利,在向理事会提出活动策划方案并被批准后即可实施。学会项目负责人采用竞聘制。
第十二条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项目组成员可在会员中招聘,也可以对外吸纳组员。项目实施后,应向协会递交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学会实行部长负责制。秘书处、农村调查部、学术交流部、宣传部各部门的职能相互独立,但相互合作支持。各部门通力协作,完成学会目标。
第十四条学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和挑战杯。寒暑假参加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农村,了解农民。
第十五条以提高会员思维和口头能力及笔头能力为目的,进一步增强大家团结意识和团队精神,定期开展各种交流研讨会,并组织有一定规模的辩论会和三农论坛,不定期的邀请相关专家做学术讲座。
第十六条学会交流活动的开展本着锻炼会员的目的,多开展互动性群体活动。重在交流,重在参与。
第十七条学会要积极向社会宣传中国农村现状,农民人权保障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第十八条学会创办一份机关刊物《农之子》,作为学会的重要交流窗口。《农之子》包括三农问题、时事经济政治、学会建设、会员成果等。
第四部分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义务:
- 关注中国农村现状,关心时事政治;向农民学习。
- 接受学会的学习培训并付诸行动,并对外积极宣传学会。
- 监督学会成员和各项工作,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条会员权利:
-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利用学会共享资源。
- 参加学会的培训、讲座、论坛等。
第五部分学会经费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包括各会员交纳的会费,协会发表文章的稿费,从各种参加活动中所得的费用以及向学校申请费用所得。
第二十二条经费支出由秘书长负责,并接受理事会监督。必须按固定程序支出费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活动经费。
第六部分其他
第二十三条在本章程基础上,若需增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并2/3多数赞成方可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中南林学院三农学会理事会。
中南林学院三农学会
2004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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