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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条例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促使三农学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增加学会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依本学会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本学会经费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分部支配使用”的管理方式,按需分配,厉行节约,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 争取学校资助。
        • 会员交纳会费(10元/人/学期)。
        • 从会员各种奖励中按比例扣取(个人奖励扣取2%,集体奖励扣5%)。
        • 其他(活动收入及相关组织赞助等)。

第三条:设学会总帐户。帐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秘书长保存,并认真记录各部收支情况等详情。

第四条:设部门帐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所需制作相应记帐表格,各部门指定一个负责记帐,依据报销原始凭证详细登记,并附注负责人及报销人员的签名。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依据记帐表格及报销凭证(发票、证明)向学会秘书处报销,其报销周期为一个月,报销程序:报销时必须取得秘书处核定,取得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秘书处必须做好支出记录)。

第六条:在开展大型活动之前,各部门(活动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先向理事会申请预支资金,并以与批准后,但在取得秘书处同意前,必须编制相应预算并取得秘书处秘书长签字。活动结合后各项目负责人将经费使用凭证及使用具体情况向秘书处作汇报并作好结算工作,结算任务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完成。金额大于100元的经费使用凭证必须是发票,且背面附加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秘书处每月汇总财务处收支情况交协会理事会审议。秘书处定期制作财务清单。向理事会汇报并接受会员监督。(每月的开支应定时公布在宣传栏上)

第八条:学会定期对财务制度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以使财务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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